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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
财务处是在学校党委、行政的领导下,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,全面负责学校会计核算、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职能部门。财务处下设财务与信息管理办公室、预决算管理办公室、核算管理办公室、收入与薪金管理中心、科研经费管理中心、兴庆校区第一核算中心、兴庆校区第二核算中心、雁塔校区核算中心、会计服务中心,编制72人。其主要职责是:
1.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,规范校内经济秩序,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经济分配政策,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。
2.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,完善内部控制制度,改善学校财务状况,有效防范财务风险。
3. 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、日常管理、监督、检查,做好财务绩效评价及财务分析工作。
4.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业务,编制学校各类会计报表、财务统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,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状况,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。
5. 负责学校各类收费和票据的管理,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规定,规范学校收费行为。
6. 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,创新财务管理手段,提升财务管理水平。
7. 组织做好学校会计人员培训及业务提高, 指导和监督校内二级核算单位财会业务。
8. 积极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人义务。
更新日期:2011年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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